点击下载:
太仓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
(2016年9月版)
单位名称: 单位编号:
工伤职工姓名 |
|
身份证号码 |
|
工伤类型 |
□生产 □交通 □意外 □职业病 |
||
工伤发生日期 (职业病诊断日期) |
|
工伤申报 备案日期 |
|
工 伤 认定日期 |
|
||
劳动能力 鉴定结论日期 |
|
伤残等级 |
|
是否同意 安装辅助器具 |
□是 □否 |
||
是否再次鉴定 |
□是 □否 |
再次鉴定 等 级 |
|
再次鉴定 结论日期 |
|
||
工伤职工 联系电话 |
|
申报待遇 (必选) |
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□医疗费用 □转外交通费 □转外食宿费 □辅助器具费 □鉴定费 |
||||
如是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,需填写工程项目信息 |
|||||||
工程项目 参保编号 |
|
工程项目 名 称 |
|
工程起止 期 限 |
|
||
单位填报人签字: 联系电话: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 |
|||||||
用人单位 申请意见 |
(单位公章) 年 月 日 |
工伤经办 审核意见 |
经办人: 年 月 日 |
||||
审核人: 年 月 日 |
说明: 1.本表一式二份,工伤经办部门、用人单位各一份,请用黑色水笔填写或打印;
2.报此表同时应附报《工伤认定申请备案登记表》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》《再次鉴定结论》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《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》或法院判决书、劳动能力鉴定费票;
此外:
①如申报医疗费用的,请附医疗费发票、病历卡、转诊审批表、出院记录、费用汇总清单、交通费发票、食宿费发票;
②如安装假肢义齿等辅助器具的,请附经过批准的《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》;
③如工伤康复的,请附《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单》《苏州市工伤康复评价通知》;
④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。
特别提醒:以上所有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3.未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,在申请之前的医药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承担。
4.业务经办时间:每月1-24日的工作日。
第一联:工伤经办部门留存